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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唯冠仍是iPad商标合法注册人
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者:dx116  发布时间:2012-4-25  阅读:15881次 【字体:

有记者问,最近,苹果跟唯冠的商标纠纷案正在进行中,国家工商总局对此意见和态度是什么?

付双建回应称,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微博)关于iPad商标转让的纠纷案,“我几乎每天都在登录,在搜索。”据其介绍,该案在广东省高院于2月29日公开审理,目前没有宣判,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付双建认为,第一,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商标经过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于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国商标法的上述规定,目前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标的合法注册人。第二,由于案件影响大,且法院的终审判决直接影响iPad商标的权利归属,工商部门将慎重稳妥处理。在法院终审判决后,工商部门将对此案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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