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王玉召)8日,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获悉,为助推我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发放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以下简称“信息化券”)面额为10000元。
据悉,试点工作以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信息化券的形式,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的思路,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资金。首先由自治区经信委评审认定信息化服务商及其信息化产品,并由自治区、市(州)经信部门和服务商签订协议,然后以信息化券的形式向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中小微企业使用信息化券(同时自筹一部分资金)向服务商购买信息化产品。自治区、市(州)经信等部门对服务商的信息化券兑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兑付。
试点工作中可供中小微企业选择的信息化产品以初级应用软件与服务为主,重点为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财务管理、进销存管理、企业工作流程管理、员工绩效管理、产品设计开发、信息安全、移动应用系统及中小微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等。
申请对象为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克州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的中小微企业。
试点期间,一旦发现企业和服务商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自治区、市(州)经信部门有权立即废止发放的信息化券,终止服务商的服务资格,并依法追回已兑付资金。相关企业、服务商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领取信息化券和签约服务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